校属各单位:
按照郑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的相关规定,我校部分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必须要组织人事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才有效。为了顺利办理暑假期间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出入境备案人员范围:1、副处及以上干部(含离退休处级干部)2、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含校聘教授、副教授)3、涉密人员。
二、教职工出国(境),必须严格遵守《郑州轻工业学院教职工出国(境)管理规定》(郑轻院党[2011]54号)有关规定(详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政策法规”)。《郑州轻工业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可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主页下载。
三、为了不影响您的出行,请准备在暑假期间办理因私出国(境)旅游或探亲的教职工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办理校内审批手续。务必于6月25日前递交材料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暑假期间暂停办理。
联系人:韩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电话:63556926
孔祥娟(人事处) 电话:63627002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人事处
201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