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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轻工业学院与韩国首尔市立大学学生交流项目


发布部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发布时间: 2014-09-30  浏览次数: 1290

 

1.  交流期限

该学生交流项目,时间为一学期或一学年,具体由双方商定。

2.  交流学生数量

在本协议期间,双方每年可以派送包括研究生在内的3-6名学生到对方学校注册。

3.  学费

参加交流的学生不再支付对方学校的任何学习费用。但他们应当支付原校所要求的一切费用以便参加交流项目。

4.  其它费用

双方应当尽量帮助安排参加交流的学生住宿。住宿费、旅行费、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不包括的医疗费、伙食费、基本生活费、书费以及其他教育资料费将由参加本项目的学生本人承担。来往签证由学生本人负责,但是接收学校应当提供所有必需的有关证明文件。此外,在双方学生交流期间,首尔市立大学为郑州轻工业学院交流生每人每月提供相当于$250.00的生活补助,郑州轻工业学院为首尔市立大学交流生每人每月提供¥600.00的生活补助并提供免费住宿(相当于每人每月¥1000.00

5.  参加交流资格

参加交流的学生将根据下列标准由本校选拔:适当条件下可以有例外。

学生应当:

a. 在原校完成至少一年的全部学业;

b. 学习成绩优秀或良好。

c. 达到原校和接受学校规定的各项要求,包括接受学校要求的语言水平。

6.  选拔

根据本协议,参加交流的学生应当符合对方学校的接受条件。双方学校保留拒绝候选人的权利,在此情况下,可以推荐其他候选人。学习计划将经过学生原校学术导师以及东道主学校学术导师的批准,由学生决定。

7.  学术地位

交流学生可以申请接受学校提供的任何学科学习项目,但是接受学校对于限制招生的项目有权拒绝学生申请。交流学生仍将在原校保留学籍,不在接受学校申请学位。学生学位学分仍由原校授予。

8.  评价

合作大学将相互提供关于参加学生之成绩的充分信息,包括在学生完成交流计划后尽早提供一份成绩单。

学生完成交流后,合作双方应当及时为对方提供学生在校表现的信息,包括一份副本或等同于副本的文件。

9.  权力与责任

参加交流的学生必须遵守接受学校的规章制度、行为规范。对于违反东道主学校政策或规章制度的学生,东道主学校有权终止其交流计划。交流学生享受校园其他学生享有的权利和优待。

郑州轻工业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地址:郑州东风路5号

电话:0371-63556926 传真:0371-63556926 邮箱:fao@zzuli.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