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境
出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1)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金银等贵重金属;
(2)居民旅客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
(3)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4)货物、货样、广告品;
(5)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二、入境
进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1)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
(2)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
(3)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
(4)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
(5)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6)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
(7)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