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因私出国(境)是指在校生个人决定的、与学校工作无关的自费出国留学、旅游、探亲。
一、审批
1、自费出国留学
① 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现就读系部、专业、年级和计划留学国家、学校等相关情况。
② 辅导员确认学生身份和在校期间无犯罪记录后签字,并经系主任或院长签字同意后加盖行政公章后生效。
③ 申请人持国外院校通知书(含原寄信封或中介机构介绍信)、申请书和《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到学院学生处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有关手续。
④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有关负责人审核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和有效。
⑤ 依据原国家教委《关于自费出国留学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在校公费生或公费学习期间退学的大学本、专科学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应按实际学习年限偿还高等教育培养费;在校或学习期间退学的硕士研究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应按实际学习年限偿还硕士阶段和本科阶段的高等教育培养费;具体的标准为:专科生每学年1500元,本科生每学年2500元,硕士研究生每学年4000元;材料审核合格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依据此规定,要求学生按入读年限偿还培养费用。
⑥ 申请人持缴款凭证,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人在其《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的“现聘用单位”一联签署意见,然后申请人到学院办公室签盖学院公章。
2、自费出国旅游、探亲
① 学生根据情况写出情况申请,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现就读系部、专业、年级和计划旅游或探亲的国家和地区以及请假时间等相关情况。
② 辅导员确认学生身份和在校期间无犯罪记录后签字,并经系主任或院长签字同意后加盖行政公章后生效。
③ 申请人持申请书、国外亲友邀请函和《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如随团出游,须旅行社加盖公章)到学院学生处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有关手续。
④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有关负责人审核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和有效。
⑤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材料合格后,依据原国家教委有关规定,要求学生按入读年限缴高教培养费用保证金,学生按其归国后原数退还。
⑥ 申请人持缴款凭证,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人在其《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现聘用单位一联签署意见),然后申请人到学院办公室签盖学院公章。
二、回国
学生回校后应在一周内向所在院(系)报到,并按照学生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销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