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出国(境)分为因公出国(境)、因私出国(境)两类事务。
(一)因公出国(境)事务包括:
1. 国家公派。指获得我国政府部门资金资助,并经过学校批准
派出从事合作研究、任教、研修等出国(境)事务。
2. 单位公派。指获得本单位或其他机构的资助,并经学校批准派出从事合作研究、任教、研修、校际交流等出国(境)事务。
3. 借调。指应外交部、教育部等政府部门要求,经学校批准借
调到我国驻外机构工作。
4. 随任。指应我国驻外机构主管部门要求,根据驻外工作需要
并经学校批准,随配偶出国(境)任职。
(二)因私出国(境)事务包括:
1. 探亲。包括探望父母、配偶等直系亲属的出国(境)事务。
2. 自费的访友、旅游、留学等其他出国(境)事务。
第二条、因公出国(境)分长期和短期(临时)两种。
90 天(含)以上的属长期出国(境)事务,90 天以下的属短期(临时)出国(境)事务。因公长期出国(境)的管理依照本规定执行,因公短期(临时)出国(境)的管理依照《郑州轻工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郑轻大党〔2022〕51 号)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三条、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应尽量利用假期,依据学校人事处请销假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