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参加此项目的交流学生由各自学校选拔,是否接受由对方学校决定。每年的申请须符合接受大学的时间期限。
2. 被派学生在对方学校学习的时间不超过一年。
3. 双方对互派的学生免除学费。
4. 被派学生或其资助人应承担该学生的旅途、生活和其它必要的开支。
5. 接受学校可以为被派学生指定一名指导教师。
6. 被派学生必须满足接受学校的语言能力要求,以便完成学业。
7. 被派学生仍接受所属学校的学位,不可申请接受学校的学位。
8. 双方同意向对方提供被派学生的成绩报告单和其它学术记录。
9. 接受学校应帮助被派学生在校园内或附近找到合适的居住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