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与与韩国光云大学达成的协议,学生交流的主要内容为:
1. 交流期限
双方同意开展学生交流项目,时间为一学期或一学年,具体由双方商定。
2. 交流学生数量
双方每年可以派送包括研究生在内的5名学生到对方学校注册。
3. 学费
参加交流的学生不再支付对方学校的任何学习费用。但他们应当支付原校所要求的一切费用以便参加交流项目。
4. 其它费用
双方应当提供参加交流的学生免费住宿。旅行费、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不包括的医疗费、伙食费、基本生活费、书费以及其他教育资料费将由参加本项目的学生本人承担。来往签证由学生本人负责,但是接收学校应当提供所有必需的有关证明文件。
5. 参加交流资格
参加交流的学生将根据下列标准由本校选拔:适当条件下可以有例外。
学生应当:
a. 在原校完成至少一年的全部学业;
b. 学习成绩优秀或良好。
c. 达到原校和接受学校规定的各项要求,包括接受学校要求的语言水平。
6. 选拔
参加交流的学生应当符合对方学校的接受条件。双方学校保留拒绝候选人的权利,在此情况下,可以推荐其他候选人。学习计划将经过学生原校学术导师以及东道主学校学术导师的批准,由学生决定。
7. 学术地位
交流学生可以申请接受学校提供的任何学科学习项目,但是接受学校对于限制招生的项目有权拒绝学生申请。交流学生仍将在原校保留学籍,不在接受学校申请学位。学生学位学分仍由原校授予。
8. 评价
合作大学将相互提供关于参加学生之成绩的充分信息,包括在学生完成交流计划后尽早提供一份成绩单。
学生完成交流后,合作双方应当及时为对方提供学生在校表现的信息,包括一份副本或等同于副本的文件。
9. 权力与责任
参加交流的学生必须遵守接受学校的规章制度、行为规范。对于违反东道主学校政策或规章制度的学生,东道主学校有权终止其交流计划。交流学生享受校园其他学生享有的权利和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