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教师求职程序

一、聘请外国专家手续(工作时间半年以上
   1
、外专入境前
   (1) 
邀请学院:填写《外教需求表》,提交专家中英文简历、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专家及家属护照资料页复印件和学院与外专草签的初步协议,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以下简称国际处);
   (2) 
国际处:由国际处、人事处、校领导审批后报省科技厅外专办;
   (3) 
审批时间:省科技厅外专办审批时间为7天;
   (4) 
办理来华签证手续:邀请学院将获批材料邮寄给受邀方,由对方在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办理工作签证(Z签证)。 
   2
、外专入境后
      
到达郑州30天内,由邀请学院的外事秘书与国际处联系,办理专家证和居留证。
   (1) 
工作时间一年以下(不包括一年)
   a) 
外专及家属共需准备照片(2寸近期免冠):外专3张,家属2张;
   b) 
办理专家证;
   c) 
办理居留证。
   (2) 
工作时间一年以上(包括一年)
   a) 
外专及家属共需准备照片(2寸近期免冠):外专6张,家属5张;
   b) 
体检;
   c) 
办理专家证;
   d) 
办理居留证。
     
   
二、延长在华停留时间和续聘 
      
专家入境后,各学院外事秘书必须提醒外专,在规定时间内在华停留,如需延长,必须在到期前至少二周办理延长手续。
   1
、延长在华停留时间:专家结束在我校的工作后,如需延长签证(不超过一个月),由学院外事秘书到国际处填写签证延长证明单后到郑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
   2
、续聘:按聘请外专要求重新向国际处申报,获学校批准后,应办理以下手续:
   a.  
延长工作证 
   b.  
延长居留证


  
三、专家住房的申请 
      
计划内的长期语言专家由学校统一安排在学校外国专家楼居住。

  
四、外专工资待遇问题 
       
根据外专局外专发[1996]247号文件以及外专发[2002]14号文件规定,对于我国急需和奇缺的人才,可以重金聘请,但有政府间协议、民间协议、校际交流协议、援助项目的专家以及自愿来校的专家工资例外。聘请单位应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和财政部制定的外国文教专家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专家的实际业务水平、承担的工作任务,并参考其学历、资历确定月工资数额。

  
五、外专的保险问题 

      外专应在中国境内投保人身意外保险;如在境外投保的保险,必须包括被保险人在中国的这部分意外事故。 

 

  六、郑州轻工业大学工作证的办理 
      
外专在我校开始工作后,学院外事秘书可以持一张1寸照片到人事部办理郑州轻工业大学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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