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院管理办法

时间:2012-04-26浏览:223设置

郑州轻工业学院留学生守则

一、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
二、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遵守学习纪律,努力学习,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四、尊重教师和学校工作人员。
五、同学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团结友好。
六、锻炼身体、讲究卫生。
七、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尊重其他国家同学的风俗习惯。
八、维护和致力于各国人民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郑州轻工业学院外国留学生管理条例
一、留学生必须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不得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做任何危害中国的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情。
二、维护和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彼此尊重各个国家和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尊重教师和学校的工作人员,团结同学,不做侵犯他人权益的事情。
三、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学校的教学生活秩序。
四、未经事先申请并经留学生科和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校园和留学生住地散发、张贴、展览宣传品、集会通知,不能自行放映电影或举行各类集会、舞会,不得在校内进行广播活动。

五、留学生在保证遵守我校规章的前提下,经学校审查同意,可在指定的地点和范围,举办其国庆日、独立日、革命节的本国或多国性活动,但不得有反华、攻击第三国等内容。

六、对留学生的重要传统节日或宗教节日,学校不放假校内不提供进行宗教仪式的场所,留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进行传教活动。
七、留学生不得做与其身份不相符的事情。不得在校内外兼职和打工,如属特殊情况,应聘者须事先向留学生科报告并得到许可。
八、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学校纪律,不得有破坏公共财产、赌博、吸毒、酗酒、斗殴、性骚扰或者其它不良行为。
九、学校为留学生组织的活动或各类优惠服务,只限留学生本人参加和享受,各类票证不得转让或转卖,因故不能参加时,应及时将票证退交留学生科。

十、留学生管理工作由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留学生科负责,留学生在校内学习期间的学习由教务处负责生活管理由留学生科协助留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具体负责。

 

郑州轻工业学院外国留学生教学管理条例

一、入学与注册:
 1
、留学生必须按时到校留学生科报到,办理各项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不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
、入学手续办完后,由留学生科发放学生证。
 3
、学生证要妥善保管,严防遗失。如有遗失,应及时向留学生科报失、登记。
 4
、凡要求补发学生证者,需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缴纳费用后方可补发。
 5
、每学期开学,留学生必须持本人学生证按时到留学生科办理注册手续,由留学生科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印章,作为已注册凭证。
 6
、留学生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必须提前请假并说明理由(病假凭医院证明),经同意后可作为事假处理。
 7
、办妥注册手续的留学生,按规定购买或领取新学期的教材。
二、考勤:
 1
、留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准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
、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作旷课一学时处理;迟到或早退一次超过15分钟的,也作旷课一学时处理。
 3
、上课由各任课教师点名记考勤。
 4
、因故不能上课者,应该事先请假,特殊原因可以凭相关材料事后补假。
 5
、因病请假,须提供校医务室或区级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不包括私人医院);
 6
、因事请假,必须提前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报留学生科备案。
 7
、凡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未上课者,均视为旷课。
 8
、一学期内缺课(包括事假、旷课,下同)累计达到3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9
、一学期内缺课累计达4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0
、一学期内缺课累计达50学时者,一律作休学处理。
 11
、病假(必须提供医院证明材料)累计超过总学时的1/3者,作休学处理。

三、教学

1、本科生、研究生课程由各系安排。其中政治课、外语课选修,专业课程及其他课程与中国学生相同。

2、汉语进修生课程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留学生科统一安排。
四、关于留学生使用教材、图书、档案、资料

1、凡提供给本专业中国学生的教科书、讲义、参考资料等,原则上应向留学生提供。留学生可向图书馆按规定借阅图书、报刊、文献、资料。允许留学生订阅国内公开发行的报刊、高校学报和《参考消息》。

2、对影印的外国书刊、资料,除在影印发行时注明不准外国人看的机密书刊、资料外,留学生都可以在馆内借阅,但不得复制。

五、专业学习和社会实践

1、有关接受留学生的教学单位,应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留学生进行实习。

2、留学生的实习或调查计划,由所在教学单位拟定,报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定,留学生接受教学单位派人员指导实习并通知当地外事部门。

六、离校与出境

1、留学生(转学、休学、退学、毕业和结业)前除了向所在院系老师报告有关事项外,须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相关的离校手续,结清费用,交还应交回的物品、图书和证件等。未办理离校手续擅自离校者,学校将不承认其在校的学历,并通知公安局注销其在郑州的居留许可,被注销居留许可的留学生一旦被发现在中国非法居留,公安部门将对其按照非法居留的规定给与相应的拘留和遣送出境的处罚。

2、留学生享受中国的节假日及学校的寒暑假。节假日和寒暑假可以外出旅游,外出旅游超过1天必须填写旅行登记表,报留学生科留存。

3、留学生应当在居留许可的有效期内出、入境。

4,持F签证的留学生如需临时出境,要注意所持F签证是否为多次入境签证。否则,出境后F签证作废,返回时将遇到困难。应在出境前办理有关改签手续。

5、留学生携带、邮寄物品出境,须遵守中国海关规定。

 

郑州轻工业学院外国留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留学生宿舍是留学生生活的主要场所,需要保持良好的秩序,整齐清洁,舒适安宁,使留学生既能学习好、休息好,又能受到良好的组织纪律和集体主义等方面的教育。为此必须加强管理并使管理科学化、制度化。
一、 管理机构
留学生宿舍由留学生科安排,包括宿舍、门卫、公共卫生及零星维修等工作。留学生的治安保卫工作由保卫处负责,留学生科协作。
二、管理的职责
 1
、负责门卫安全值班,留学生宿舍的水电使用和管理工作。
 2
、负责走廊、楼梯等公共场所清洁卫生管理工作。
 3
、负责制定所需家具、设备添置,水电维修计划。
 4
、负责钥匙的发放和门床玻璃、房屋维修的申报和督促落实。
 5
、负责留学生宿舍的桌椅、家具、设施的配备管理。
 6
、负责聘用工作人员,检查考核其工作,对不适用者提出解聘意见。
三、留学生宿舍分配与住宿
 1
、留学生必须按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未经同意,不准擅自调换。
 2
、凡到留学生宿舍住宿的人员须出示证件在值班室登记办理领取房间钥匙、出入证手续。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个人不得擅自留宿客人或将住房转让他人。
 3
、留学生宿舍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
 4
、留学生宿舍每晚1200关门。非留学生宿舍住宿人员和值班人员,须在晚上1030前离开留学生房间;留学生宿舍住宿人员一般应在晚1130前返回。
四、家具、门窗玻璃、室内设施及水电管理
 1
、室内家具由使用者保管,学校统一编号、登记、建卡、立账,损坏、丢失家具者按价赔偿。
 2
、各房间内门窗玻璃由室长与住宿者共同保管,损坏赔偿。
 3
、室内照明设施由室长与住宿者共同保管,电器具自然坏以旧换新,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4
、严禁违章用电,杜绝乱接、乱拉电线电灯。严禁使用电炉及电热器。

5、水电费由留学生自己支付。
五、卫生管理
 1
、宿舍区内公用场所卫生由清扫员负责清扫。
 2
、宿舍内卫生由留学生自己打扫。
 3
、各寝室被子要叠放好,衣服要摆放整齐。不准乱牵绳挂衣。
 4
、留学生宿舍内禁止随地吐痰,不准向窗外和楼内泼倒剩饭剩菜和污水,要保持室内干净整洁,不准乱贴乱画。
 5
、留学生要讲卫生,讲文明,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起哄和乱甩酒瓶、灯管等废弃物。不允许进行有碍他人学习、生活和休息的活动。
六、会客制度
 1
、凡来宿舍会客的人员,必须在值班室出示证件,如需进入客人房间会客,本人出示证件后并在值班室填写会客单方可入室,离开时交回由被会人签字的会客单。
 3
、非办公人员和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出留学生宿舍。
 4
、来宿舍人员和宿舍内工作人员应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
 5
、来访客人须在晚1030分钟前离开留学生宿舍。

七、校外住宿登记手续程序

1、首先应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留学生科递交《父母同意书》或有关派遣单位《同意书》(内容应有姓名、国别、所在班级、申请校外住宿的理由及声明“住宿校外是我的意愿,不管发生什么事,与校方无关,由我自己负责”),并提供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2、如实填写《校外住宿登记表》,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

3、入住后24小时内,持审核后的《校外住宿登记表》、和其本人的居留许可去住宿地所在派出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表》。

4、持《临时住宿登记表》到留学生科开具“变更居住地”介绍信,并把《校外住宿登记表》交还留学生科保存。

5、入住后十日内,持护照、居留许可、临时住宿登记表及学校开具的“变更居住地”介绍信去郑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居留许可地址变更手续。

6、变更校外住址的留学生,须重新履行上述有关手续。

 

郑州轻工业学院外国留学生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一、医疗

1、留学生在学习期间患病,可在郑州轻工业学院校医院就诊,医疗费用自理。

2、留学生因违反校纪、法律而造成的伤亡事故所支付的有关费用,由肇事者自理。

3、享受中国政府全额奖学金和已参加我国医疗保险的留学生如因病住院,请及时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以便我们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

二、保险

1、为了保证留学生在我校学习期间的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郑州轻工业学院的有关规定,要求学历留学生(本科生、硕士生)在新生入学和新学期注册时向校方提供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保险公司的保险单,承包内容包括在华学习期间的医疗保险和人身安全险(包括医疗门诊、住院和意外伤害等)。没有保险者,将不能注册入学。

2、非学历留学生(除校际交流学生外):来华前应具有其本国的保险。如没有在其本国购买境外医疗保险和人身安全险的留学生,则必须在中国境内购买保险。

3、校际交流学生,学习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按照非学历留学生的规定执行;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按照学历留学生的规定执行;

4、中国政府全额奖学金留学生由中国政府根据学习期限统一购买保险。

5、购买的保险已经到期的留学生应及时主动购买新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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